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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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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規定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重大復雜案件,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規范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商丘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并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市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檢驗檢測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擬訂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促進全市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九)承擔商丘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商丘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商丘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商丘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商丘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商丘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商丘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商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商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商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商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商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商丘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復檢驗、重復收費、重復處罰,減輕企業負擔。商丘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商丘海關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商丘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并向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商丘海關通報,由商丘海關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5.與商丘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丘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知識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商丘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十二)另根據商編〔2020〕34號文件調整職責如下。

          整合市級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反壟斷、商務等領域執法職責,以市市場監管部門名義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包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設執法隊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市級承擔的市場監管執法職責由內設執法機構承擔,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對外開展相關執法檢查活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強化對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職能,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跨區域重大違法案件,并可按程序調用縣級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力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將具體案件指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直接管轄由縣級管轄的案件;發現縣級執法違法、執法不當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責令糾正或直接予以糾正


          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安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內部安全工作;負責承辦綜合性會議;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新聞宣傳科)。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并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

          (三)法規科。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范自由裁量權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的運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

          (五)反不正當競爭科(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六)反壟斷科(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協調指導市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開展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全市網絡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

          (八)市場規范管理科。擬訂全市規范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市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商丘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并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擬訂推進全市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承擔商丘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根據權限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制度和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運用,統籌協調全系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十八)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市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范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

          (十九)標準化科。擬訂全市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采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范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一)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二)知識產權促進科。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二十三)知識產權保護科。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特殊標志等官方標志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二十四)非公經濟促進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貫徹落實全市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五)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全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負責全市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評價工作。

          (二十六)藥品監督管理科。分析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擬訂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權限承擔零售環節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分析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分析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使用環節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九)藥化械安全抽檢監測科(藥化械不良反應監測科)。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核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指導協調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處置工作。

          (三十)科技和財務科(審計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規范化建設、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合作交流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十二)執法監督辦公室。擬訂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統籌協調、考核評價等;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三十三)價格執法督查科。擬訂全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統籌協調;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市級行使的價格執法職責;組織查處跨區域或重大價格收費違法案件。

          (三十四)藥化械執法督查科。擬訂全市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化械)稽查執法的辦法、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藥化械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統籌協調;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市級行使的藥化械執法職責;組織查處跨區域或重大藥化械違法案件。

          (三十五)執法稽查科。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市級行使的市場監管方面(不含價格和藥化械)的執法職責,組織查處相關跨區域或重大違法案件。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馬索義:黨組書記、副局長、督辦;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戚征倫:黨組副書記、局長、督辦;主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工作。

          尚延禮: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高級主辦;分管質量發展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人事科、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產品安全監管工作;聯系市纖維檢驗所。

          宋孝興: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高級主辦;分管反不正當競爭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非公經濟促進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負責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工作;聯系市消費者協會;聯系示范區分局。

          高文爭: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駐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趙衛民: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高級主辦;分管法規科、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負責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市食品安全及應急工作;聯系市食品藥品審評查驗中心。

          王九生:黨組成員、三級高級主辦;分管信用監管科、廣告監管科、反壟斷科 (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營商環境評價工作;聯系市廣告協會。

          曹大領:黨組成員、三級高級主辦;分管科技和財務科,負責審計工作。聯系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劉偉:一級高級主辦;分管計量科、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羅寬華:二級高級主辦;分管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主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工作。

          李偉:二級高級主辦;分管藥品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藥化械安全抽檢監測科。負責全市藥化械安全監管及應急工作。聯系市食品藥品評價中心。

          薛曉軍:二級高級主辦;主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局工作。

          郭玉東:二級高級主辦;分管辦公室、綜合規劃科,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新聞宣傳工作、督查工作、生活服務保障協調工作。聯系市局信息中心。

          王法信:二級高級主辦;分管標準化科、認證監督管理科。

          馬建軍:二級高級主辦;分管知識產權保護科、知識產權促進科。聯系市商標協會。

          郝奕:三級高級主辦;分管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聯系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 

          韓云飛:三級高級主辦;主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工作,分管執法監督辦公室、價格執法督查科、藥化械執法督查科、執法稽查科。

          孟慶玲:三級高級主辦;分管市場規范管理科。聯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

          霍中華:三級高級主辦;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市市場監管行業安全生產協調工作。聯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

          常炳金:檢測中心主任;主持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全面工作。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單位地址:長江路東段259號 

          市局機關各內設機構聯系電話

          辦公室 2799001

          綜合規劃科 2799026

          法規科 2799013

          信用監督管理科 2783991

          反不正當競爭科 2027051

          反壟斷科 2027063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 2799055

          市場規范管理科 2027086

          廣告監督管理科 2027062

          質量發展科 2799007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2799003

          食品安全協調科 2027078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2027071

          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 2799160

          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2027068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 202707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2799010

          計量科 2799005

          標準化科 2783982

          認證監督管理科 2799080

          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2799060

          知識產權促進科 2783985

          知識產權保護科 2799030

          非公經濟促進科 2028003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2027087

          藥品監督管理科 2707017

          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2027016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2027009

          藥化械安全抽檢監測科 2027026

          科技和財務科 2799179

          人事科 2799002

          執法監督辦公室 2027032

          價格執法督查科 2798188

          藥化械執法督查科 2027023

          執法稽查科 2799100

          機關黨委 2027019

          機關紀委 2027059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 202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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