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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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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統計局職能配置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商丘市統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職能轉變。遵循統計工作規律,執行統計法規規章,建立健全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管理體制,建立高質量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健全政績考核機制和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加強統計法治建設,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全面提升統計運作效率、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商丘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我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負責擬訂統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市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縣(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擬訂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省統計局核算全市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縣(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工資、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游、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筑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九)審批市級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協助縣(區)管理統計局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各縣(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區)及市政府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商丘市統計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五條 商丘市統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管理全市統計系統中央事業編制人員經費;負責機關、所屬單位資產和全市統計系統中央資產管理;承擔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負責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和政府采購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政策法規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依法審批、備案各縣(區)及市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指導部門和地方統計法治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開展經常性、針對性地統計執法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虛報、瞞報、漏報、拒報、篡改統計資料等違法案件,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配合上級統計部門查處重大案件,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預警、發現、問責機制和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依法監督指導縣(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綜合核算與監測評價科。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落實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配合省統計局核算全市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縣(區)生產總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縣(區)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進行統計分析。

          (四)農業農村統計科。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工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能源和生態統計科。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服務業統計科。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市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人口和就業統計科(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組織全市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做好協助縣(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外事工作。

          第六條 商丘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總經濟師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暫保留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第七條 商丘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竇乃學: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單位全面工作。

          楊文升:二級調研員;分管辦公室、人口與社會科技科、能源科、執法監督科、工業科。

          付紅旗:黨組成員、農調隊隊長;分管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農調隊工作。

          劉曉婷:副局長;分管投資科、普查中心。

          馮慧: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工會工作。分管綜合核算與監測評價科、服務業科、貿易外經科。

          趙海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機關黨建工作、人事科統計數據管理中心、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王文芳:黨組成員、河南省地方經濟社會調查隊商丘分隊隊長;分管河南省地方經濟社會調查隊商丘分隊工作。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單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政府2號樓    聯系電話:0370-3288378

          內設機構聯系電話:

          辦公室 3288378

          機關黨委 3392856

          執法監督科 3288971

          綜合核算與監測評價科 3288973

          農業農村統計科 3286339

          工業統計 3288975

          能源和生態統計科 3289912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3288603

          貿易外經統計科 3288214

          人口和就業統計科 3288328

          人事科  3289391

          商丘市農村經濟調查隊   地址:珠江路學院路交叉口 電話3238679

          商丘市地方經濟調查隊   地址:珠江路學院路交叉口 電話3238336

          商丘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地址:珠江路學院路交叉口 電話3368339

          商丘市統計局普查中心    地址:珠江路學院路交叉口 電話3228353

          商丘市統計局數據管理中心  地址:市政府一號樓三樓 電話  328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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