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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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能配置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職能轉變。建立健全與新型工業化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制,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分析水平,加強行業發展趨勢研究,創新行業管理模式,實現政府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有機結合。切實轉變職能,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第四條 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以及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制造業服務化、平臺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及本市用于工業和產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
(八)負責全市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托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基于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絡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二)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指導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制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劃,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煤炭產業發展政策;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生產能力監管、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定、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標準化建設;對煤礦建設項目提出行業審核意見;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承擔大型煤礦機電設施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市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商丘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征求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見。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工作。商丘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或上報國家、省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征求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五條 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財務、資產管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和法規科。組織研究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協調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三)規劃科。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及本市用于工業和產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
(四)產業政策科。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
(五)產業融合辦公室。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動智能制造、服務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工業領域軍民融合發展。
(六)科技科(電子信息科)。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范工程的實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擬訂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按規定權限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七)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市內外工業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八)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科。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
(十)安全生產科(煤炭安全監管科)。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負責煤礦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十一)材料工業科。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市內外材料市場情況并提出建議。
(十二)裝備工業科。承擔全市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航空、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智能裝備、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科。承擔輕工、紡織、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食品、醫藥和鹽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并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規范條件、技術規范和標準;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食鹽批發企業的審核工作;落實國家糖精生產計劃,承擔食鹽儲備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承擔商丘市食品工業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科(信息安全科)。負責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應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應用;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協調全市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實施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監督重點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和應用;協調處置網絡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及相關應急工作。
(十五)對外交流合作科。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指導開展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項目落實;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制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計劃;實施“走出去”戰略,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并購、技術引進等;統籌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校企合作。
(十六)煤炭行業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統籌全市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資質監督管理;對煤礦建設項目提出行業審核意見;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承擔大型煤礦機電設施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負責全市煤礦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承擔市煤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十七)人事科(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條 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長1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暫保留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第七條 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李長東: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徐家修: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企業服務辦公室、技術創新科(電子信息科)、裝備與汽車工業科、食品與醫藥工業科(消費品工業科),負責機關黨委、機關工會、酒業振興和藥業振興工作。
周瑩: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工信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朱學鋒: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大數據產業發展辦公室、數字化與未來產業科、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科、材料工業科、煤炭科、安全生產科(煤炭安全監管科)。
王瑞: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三級調研員;分管人事科,協助局長聯系辦公室工作,負責婦女工作、機關財務、文明單位創建、平安單位創建工作。
程殿衛: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分管規劃科、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協助分管企業服務辦公室,負責文字工作、機關紀委工作。
石學峰:一級調研員;分管產業政策和法規科。
劉河山:一級調研員;負責企業家協會、企業家聯合會建設。
湯宏偉:二級調研員;分管中小企業辦公室(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節能與綜合利用科,負責營商環境工作。
劉霞:二級調研員;分管離退休干部工作。
曾憲瑞: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主任 ;協助朱學鋒同志聯系開放合作科工作,負責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工作。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單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府前路行政中心1號樓
聯系電話:0370—3288735
單位各內設機構名稱及聯系電話:
辦公室 3288735 3289732
政策研究和法規科 3289301
規劃科 3289283
產業政策科 3289302
產業融合辦公室 3289507
科技科(電子信息科) 3289517
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 3289282
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 3289318
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3289302
安全生產科(煤炭安全監管科) 3289515
材料工業科 3289283
裝備工業科 3289560
消費品工業科 3289330
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科(信息安全科) 3289507
對外交流合作科 3289301
煤炭行業管理科 3288050
人事科(機關黨委) 3289058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 328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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