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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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財政局職能配置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商丘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商丘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第三條 職能轉變。
(一)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縣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縣財政關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范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縣(區)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四)充分發揮財政杠桿撬動作用。調動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深化財政性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統籌發揮政府采購等政策功能,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更好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五)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職責,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優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商丘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編制和監督執行,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根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三)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優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規范性文件,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七)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范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八)圍繞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十九)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 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職責分工。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余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并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后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 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市政府辦公室(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擬訂規章制度并貫徹落實;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維修、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
商丘市財政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五條 商丘市財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綜合科。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承擔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公益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四)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應用審核意見;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五)國庫科。組織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六)政府債務科。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市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組織指導政府債券項目的篩選和審核上報工作;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臺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七)預算績效管理科。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市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負責對市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縣(區)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縣(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八)行政群團科。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九)政法科。承擔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教育事業科。承擔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科技文化科(市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科技、宣傳、文化廣電旅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由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管文化企業相關工作。
(十二)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市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四)農業農村一科。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扶貧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十五)農業農村二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七)工業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落實企業財務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八)服務貿易科。承擔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
(十九)地方金融科(國有金融資本監管辦公室)。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管理所監管金融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對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對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方案和企業工資總額等。
(二十)基層財政管理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縣(區)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稅政條法科(綜合治稅辦公室)。按照授權提出稅制改革、關稅、進出口稅收政策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二十二)會計科。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三)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劃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二十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政府采購有關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采購活動;受理市直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二十五)政府投資評審科。負責財政性投資、政府融資的工程項目的預算審核工作;參與研究提出項目支出標準;制定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管理相關制度和流程;指導全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二十六)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執行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市本級非稅收入預算的建議;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票據。
(二十七)財政監督局。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市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十八)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公室。承擔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相關工作,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擬訂企業資產財務監管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議。
(二十九)企業改革與規劃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主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組織對所監管企業的投資效果進行評價;組織推動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實施品牌戰略;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并牽頭實施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出資企業的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關閉破產的有關工作;承擔商丘市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企業財務監督與考核分配科。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和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和風險管控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業務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見并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完善職工福利保障體系。
(三十一)企業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科。落實國有資本運作相關制度規范,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商丘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三十二)企業產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對外擔保及發債方案;負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指導、監督縣(區)國有產權管理相關工作。
(三十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探索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三十四)企業黨建工作科(宣傳教育科)。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基層黨組織制度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組織換屆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六條 商丘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
暫保留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編制1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第七條 商丘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王全國:黨組書記、局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一級調研員;主持財政局(國資委)全面工作。
賀廣銀:二級調研員;負責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徐懷民: 二級調研員;分管企業產權管理科、企業黨建工作科、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公室、科技文化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非稅收入管理局;聯系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
史則俊: 二級調研員;分管預算績效管理科、行政群團科、服務貿易科、財政監督局、監督檢查一室、監督檢查二室、監督檢查三室、監督檢查四室、監督檢查綜合室。
王義民: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分管企業改革與規劃發展科、企業財務監督與考核分配科、企業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科、工業科、地方金融科(國有金融資本監管辦公室)、政法科、道路救助中心;協助王全國同志抓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張曉芹: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分管人事教育科、綜合科、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財政信息中心。
韓忠濤: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分管農業一科、農業二科、基層財政管理科、社會保障科、稅政(條法)科、財政科研所(政策研究室)。
夏國防: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預算科、政府債務科、教育事業科。
張霞: 總會計師;分管經濟建設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政府投資評審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中心、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協助張曉芹同志抓收入工作。
吳進豐: 總經濟師;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機關服務中心、局工會、團委、婦委會;協助王全國、王義民同志抓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王玉軍:市財政局干部教育主任、支部書記;分管會計科(含原注冊會計師協會業務)、市財政局干部教育中心。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單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中州南路366號 聯系電話:0370-2697831
內設機構聯系電話
辦公室:2697831
教科文科: 2697836
支付中心:2697907
投資評審中心:2697933
企業領導人管理科:2697909
財政監督管理局:2697893
注協:2697972
監察室:2697931
企改科:2697935
紀檢監察組:2697852
信息中心:2697360
綜合科:2697899
農開辦:2697809
財務監督科:2697187
宣群科:2697179
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科:2697179
企業科:2697850
會計科:2697901
稅政條法科:2697912
行政政法科:2697875
基層財政管理科:2697880
社??疲?697872
債務科:2697922
服務貿易科:2697852
資產科:2697855
工會:2697936
地方金融科:2697169
PPP中心:2697169
經建科:2697332
環境資源科:2697984
產權科:2697909
非稅局:2697197
采購辦:2697567
國庫科:2697867
預算科:2697860
機關黨委、人事科:2697350
市行政服務大廳窗口:商丘市南京路東段1號行政服務中心三樓331室 電話:253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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