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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 機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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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領導信息
          • 聯系方式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職能轉變。完善金融工作機制,推動監管和服務創新,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健全完善服務體系,加強對中央和省授權的地方金融行業的監管,規范經營范圍,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加強防控金融風險,提升防控風險能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第四條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有關金融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聯絡省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商分支機構;引進市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商丘;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并和再融資工作;聯系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期貨市場發展。

          (四)牽頭負責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五)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六)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處置工作;配合中央和省駐商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屬地金融監管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和處置全市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范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

          (八)負責全市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監管的問責機制。

          (九)負責全市地方金融行業人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五條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干部教育和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地方金融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金融行業有關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行政執法監督,指導縣級金融工作部門法治建設;研究分析金融形勢、金融政策,提出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資本市場科。擬訂全市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協調推動上市公司重組、兼并和再融資工作;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聯系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服務期貨市場發展;擬訂全市權益類交易場所發展和監管的相關政策、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配合中央和省駐商金融監管部門做好證券、期貨、基金行業的監管工作;承擔商丘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銀行保險科。擬訂全市銀行業、保險業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駐商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對接合作;組織推進全市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設立和改制工作;指導、協調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保險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重組及重大事項;擬訂全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和監管的相關政策、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配合中央和省駐商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全市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負責全市地方金融監管數據的收集、整理和研判;負責全市金融業評價指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網絡安全工作,承擔門戶網站、公眾號建設和技術維護。

          (四)地方金融監管科。負責擬訂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發展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協調推動行業改革和發展,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的初審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縣級金融工作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五)金融穩定科。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處置;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組織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證券、非法保險和非法外匯買賣活動,協調反洗錢、反假幣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控互聯網金融風險;負責信訪穩定工作;承擔商丘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商丘市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孔令偉: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銀行保險科。

          張建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紀檢、宣傳、人事、財務等工作,負責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分管:辦公室(法制科)、地方金融監管科。

          李瑞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企業掛牌上市、資本市場建設和金融風險防范及預防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助孔令偉同志做好金融發展改革和金融扶貧工作。分管資本市場科、金融穩定科。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單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南京中路68號  

          聯系方式:0370-3779690

          單位各內設機構名稱及聯系電話:

          辦公室(法制科)  3779339

          資本市場科        3779386

          銀行保險科        3288751

          地方金融監管科    3779299

          金融穩定科        377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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