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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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信息
- 領導信息
- 聯系方式
商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能配置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商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防辦)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職能轉變。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轉變人民防空建設發展方式,進一步強化人民防空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職責,細化完善建設管理標準規定,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強化融媒體宣傳教育工作,落實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要求,構建完善人民防空綜合防護體系、支撐保障體系、重大項目體系、長效機制體系、法規標準體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職能轉變,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人民防空良好環境。
第四條 市人防辦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民防空工作的絕對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防空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并協同實施。
(三)監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維護和使用。
(四)監督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防護部分的管理。
(五)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管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工作。組織修訂城市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訓。
(七)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群眾組織建設。
(八)開展人民防空日常戰備工作。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十)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進人民防空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推廣。
(十一)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能力建設。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動。
(十三)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市場投融資政策。
(十四)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十五)落實人民防空隊伍建設要求,對縣級人防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意見。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商丘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市人防辦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商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承擔黨委政府綜合信息報送、安全保衛、文電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穩定、黨組決策執行情況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單位和黨組印章管理;承擔綜合性報告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負責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機關常態化戰備值班執勤;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衛生單位建設和綜治平安建設;承擔黨政軍聯席會議相關工作;負責承辦年度人防工作會議;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中長期建設規劃并監督執行;參與編制有關專項規劃、項目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人防志(鑒)編纂工作;負責12345便民服務熱線;負責雙擁工作;負責“萬人助萬企”工作和“馬上辦抓落實”工作;負責鄉村振興和駐村工作;負責公務接待、機關公務車管理;負責人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負責新聞宣傳及融媒體宣傳,開展社會化宣傳教育活動;負責人防宣傳教育“五進”工作;負責學校、社區人防技能或疏散演練活動;負責安可工程建設;負責電子政務規劃建設、維護管理;負責“智慧城市”建設工作;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二、人事科(法規科)
對縣(區)人防辦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見;承擔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做好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人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干部職工培訓教育;負責機關考評和評先評獎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考勤;承擔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標準、規范;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雙隨機一公開”、“雙公示”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承辦人民防空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政策咨詢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負責編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市人防執法稽查隊開展執法工作;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三、財務管理科
負責市級政府投資的人民防空建設項目計劃編制和有關補助經費項目申報;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等人民防空經費的上解和管理;負責市級人民防空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戰備資產使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投融資政策;負責編制、審核人民防空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機關采購工作和和公共設施維修管理工作;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審批服務辦公室)
1.工程管理科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相關內容;負責組織人防工程竣工備案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檔案管理、統計工作和竣工檔案移交市人防辦檔案室;負責人防工程信息數據庫建設;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設施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和使用情況;檢查指導城市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民防空需要;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做好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及臨戰準備工作;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互聯網+監管”工作;參與對工程質量爭議問題的處置;負責人防工程消防工作;負責人防工程防汛工作;協助處置人防工程歷史遺留問題;指導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履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指導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中心履行人防工程維護、使用、管理、避暑納涼和開發利用工作;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2.審批服務辦公室
負責提供人防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序的咨詢和指導;負責市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市本級人防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組織協調現場勘察、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負責人防“放管服”改革工作;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五、指揮與應急協調科(科技與信息化科)
組織人民防空襲方案編制修訂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常規化實戰化演訓工作;組織參加相關重大演訓活動;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組織全市人民防空軍事斗爭準備檢驗評估;組織開展防空警報試鳴活動;制定重要經濟目標目錄和編制防護建設總體規劃,指導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戰時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衛作戰,參與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制定疏散基地、疏散地域、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計劃;指導制定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劃;負責人民防空疏散避難訓練場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項目審核審批;負責維穩處突工作;負責市人民防空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絡、科研等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絡戰備值勤、技術管理、專業訓練和各項保障工作;負責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報發放工作;負責網絡安全、信息防護及容災備份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審核審批、建管運維工作;配合防空警報器的報廢與拆除審批工作,監督檢查防空警報器報廢、拆除情況;負責國防潛力數據統計運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科研、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廣;指導縣(區)人防信息化業務建設;指導市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信息化建設和信息保障工作;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六、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組織的決議;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市人防辦所擔負的任務;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黨的宣傳工作;負責黨員學習教育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落實“三會一課”等黨組織生活制度;負責黨費收繳和管理;負責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協助辦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干部;負責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負責辦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組織落實民主生活會制度;負責“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負責“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負責學黨史教育;負責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工作;負責市委直屬工委黨建工作信息報送;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七、機關紀委
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開展堅定理想信念、遵紀守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依據《黨內監督條例》對機關黨員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組織開展機關作風、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負責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負責市人防辦招標程序合法性監督;負責按規定程序和手續檢查、處理本機關科級以下(含科級)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涉案黨員進行處分的建議;配合市紀委監委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做好相關工作;負責以案促改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和派駐紀檢組信息報送工作;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八、市人防執法稽查隊
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負責全市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相對人的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對人防工程建設全程執法檢查和監督,負責人防工程審批后到開工建設前的監管,對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提出處理建議報市人防辦;受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委托對違法行為相對人進行行政處罰;督促建設單位依法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負責處置人防工程易地建設項目歷史遺留問題;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九、市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執行市委、市政府及市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防空襲斗爭、應對突發事件指揮信息保障任務;承擔人防(民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班執勤和演練保障;負責機關網絡、電話機房管理和技術保障;承擔指揮所管理、設備維護及信息化系統的技術保障;落實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絡戰備值勤、技術管理、專業訓練和各項保障工作;落實戰時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報發放工作;落實網絡安全、信息防護及容災備份工作;落實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建管運維工作;負責人防指揮內網、內網IP電話通信工作;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十、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中心
負責對已建成的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保養、維護和管理;負責對單位或者個人投資建設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保養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社會建設人防工程的日常檢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地下空間涉及人民防空防護部分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維護、保養和管理檔案;負責保養、維護、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監督;負責自建人防工程和人防設施的使用管理和開發利用;落實自建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消防和防汛工作;督促指導社會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消防和防汛工作;負責避暑納涼工作;負責自建人防工程項目建設;負責雪亮工程建設;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十一、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參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以及防護設備質量監測機構履行質量責任行為;負責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后的人防工程實體質量、防護設備質量監督檢查并管理有關檔案資料;參加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并向工程管理科移交備案資料;參與轄區內人防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人防工程開工建設后到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管,對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處理建議報市人防辦;負責處置人防工程質監歷史遺留問題;完成辦黨組或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或應急性工作。
張杰:黨組書記、主任;主持人防辦全面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張亞林: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綜合科、財務管理科。負責平安建設;負責電子政務、智慧城市、安可工程;負責雙擁工作;負責“萬人助萬企”、鄉村振興和駐村工作;負責基層減負工作;負責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負責機關后勤保障;負責外出考察等工作。聯系梁園區人防辦、民權縣人防辦。
尹守才:黨組成員;分管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中心(人防工程質監站)。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以案促改、意識形態工作、機關作風建設;負責學黨史教育;負責工青婦團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工作;負責自建人防設施和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社會投資建設人防工程和人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自建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汛工作;負責自建人防工程項目建設。
韓振: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分管人事科(法規科)、工程管理科(審批服務辦公室)、人防執法稽查隊。負責對縣級人防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意見;負責干部職工教育培訓;負責年度考評和評先評獎;負責計劃生育和老干部工作;負責機關考勤;負責法治政府建設;負責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雙隨機一公開”、“雙公示”工作;負責法制宣傳;負責安全生產、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汛工作;負責人防“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互聯網+監管;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違反人民防空法行為查處等工作;擔任新聞發言人。聯系睢縣人防辦、寧陵縣人防辦、柘城縣人防辦。
杜傳平:二級調研員;分管指揮與應急協調科(科技與信息化科)、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負責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負責反恐處突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備勤樓遺留問題處置;負責0809工程遺留問題處置。聯系虞城縣人防辦、夏邑縣人防辦、睢陽區人防辦。
商丘市人防辦內設機構辦公電話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綜合科: 3279912
人事教育科(法規科): 3279522
財務管理科 :3279536
工程管理科 :3399386
指揮與應急協調科(科技與信息化科) :3279533
機關黨委 :3399798
機關紀委: 3796686
市人防執法稽查隊 :3279597
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3279511
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中心 :3202217
值班電話:0370-3202187 傳真電話:0370-3279912
通訊地址:商丘市睢陽區珠江東路99號 郵編:4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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