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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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配置
第一條 根據《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為正處級,掛商丘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商丘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第三條 市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及市委、市政府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批示的督查督辦;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范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組織或參與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政策調查研究和決策咨詢;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府部門和社會科研力量對市政府確定的重大專題、課題進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
(三)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四)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
(五)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請示市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六)負責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制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七)負責全市政務信息采編、整理和上報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政府網站管理、政策解讀、輿情應對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務公開工作。
(九)負責對市政府部門進行目標考核。
(十)負責市政府總值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值班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涉法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負責對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十二)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處理涉及市政府復議應訴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市政府辦公室(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擬訂規章制度并貫徹落實;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維修、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四條 市政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綜合科、秘書科、文電科(保密辦公室)、信息科、政務公開辦公室(政府公報編輯部)、市政府總值班室、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七科、八科、人事科、行政財務科、市政府督查一室、市政府督查二室、目標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法制審核科、行政復議應訴一科、行政復議應訴二科、調研一室、調研二室、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科、房地產管理科、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工作科。
第五條 市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7名。市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7名;市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4名;暫核定督查專員3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離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5名。
暫保留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第六條 市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李進發 市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政府機關黨組書記
余新艷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成員
李長領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成員
閆全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成員
閆 輝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成員
崔 軍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成員
孫克東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史志偉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 遠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月華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辦公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府前路1號 聯系電話 :0370-328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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