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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機構職責
          • 機構信息
          • 領導信息
          • 聯系方式

          第一條 根據《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職能轉變。推進城市人文特征和自然生態景觀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氣質,保護城市歷史風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創新建筑市場監管方式,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第四條 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政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市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監督實施。

          (四)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規范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指導建筑設計創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七)負責建立全市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擬訂、發布市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的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

          (八)負責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和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調研和督查督辦,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研究。

          (二)法規科。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指導普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其他涉訴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機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受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為來信來訪群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信訪事項。

          (三)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研究住房保障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貫徹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初審上報,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勘察設計科(市抗震辦公室)。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建筑設計創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備案和抽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監督實施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負責勘察設計企業監督管理。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住房改革發展科)。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管理的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房屋租賃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負責對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業務統計工作;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審核上報并監督管理;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市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

          (六)物業管理科。參與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范并指導實施;對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編制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劃,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七)建筑市場監管科。擬訂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建筑業技術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含建筑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裝修裝飾企業、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房屋建筑(含裝修裝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筑(含裝修裝飾)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含裝修裝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筑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建筑施工工地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治理工作。

          (九)建筑工程聯合驗收科。擬訂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人防、檔案等相關部門對建筑工程進行限時聯合驗收;負責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負責市級建筑工程聯合驗收備案管理服務工作。

          (十)村鎮建設科。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村莊建設;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一)科技與標準科。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建設科技、墻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及成果推廣應用,指導對外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組織新型節能材料和新型綠色建筑材料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組織研究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指導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墻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應用;擬訂、發布市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定額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

          (十二)審批服務辦公室。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提供本系統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辦理程序的咨詢和指導;擬訂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和操作規范;負責市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

          (十三)房屋征收管理科。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對房屋征收與補償投訴舉報的核實、處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征收工作;負責市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計劃的備案工作;負責對市轄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核備案工作。

          (十四)計劃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指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執業資格注冊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條 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離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暫保留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收回。

          第七條 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調研和督查督辦,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研究。

          (二)法規科。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指導普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其他涉訴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機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受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為來信來訪群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信訪事項。

          (三)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研究住房保障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貫徹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初審上報,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勘察設計科(市抗震辦公室)。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建筑設計創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備案和抽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監督實施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負責勘察設計企業監督管理。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住房改革發展科)。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管理的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房屋租賃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負責對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業務統計工作;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審核上報并監督管理;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市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

          (六)物業管理科。參與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范并指導實施;對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編制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劃,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七)建筑市場監管科。擬訂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建筑業技術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含建筑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裝修裝飾企業、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房屋建筑(含裝修裝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筑(含裝修裝飾)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含裝修裝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筑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建筑施工工地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治理工作。

          (九)建筑工程聯合驗收科。擬訂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人防、檔案等相關部門對建筑工程進行限時聯合驗收;負責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負責市級建筑工程聯合驗收備案管理服務工作。

          (十)村鎮建設科。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村莊建設;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一)科技與標準科。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建設科技、墻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及成果推廣應用,指導對外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組織新型節能材料和新型綠色建筑材料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組織研究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指導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墻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應用;擬訂、發布市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定額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

          (十二)審批服務辦公室。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提供本系統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辦理程序的咨詢和指導;擬訂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和操作規范;負責市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

          (十三)房屋征收管理科。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對房屋征收與補償投訴舉報的核實、處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征收工作;負責市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計劃的備案工作;負責對市轄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核備案工作。

          (十四)計劃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指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執業資格注冊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李啟峰: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王玉偉: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協助李啟峰同志綜合協調處理局黨組和局政務業務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局機關紀委工作;房屋征收管理;大棚戶區改造和棚改辦常務工作(三改工作并入棚戶區改造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科、房屋征收管理科、機關紀委、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政府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棚改辦。聯系:梁園區房管機構、睢陽區房管機構、示范區房管機構。

          盧中洲: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依法治建;建筑市場規范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房地產市場、建筑市場的執法監察和監督管理;招標投標監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穩定工作;建筑業專家人才庫和專家委員會建設、管理工作。分管:建筑市場監管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監察支隊、信訪督查組、市建設監理公司。聯系:市建筑業協會。

          杜  平: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局機關黨務工作及其綜合協調;目標管理、政務督查、文秘工作、宣傳工作、意識形態工作;機關事務、安全和后勤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發布和網絡管理;基層工作日;依法行政和行業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人事教育和計劃生育工作;文明單位創建;政策研究工作;機關采購。分管:辦公室、法規科、審批服務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

          劉  杰:三級調研員。負責紅色物業;城鄉建設和城鎮化工作;脫貧攻堅;駐村幫扶工作;梁園、睢陽分局的建設和管理;房屋租賃服務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房地產評估。分管:村鎮建設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梁園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睢陽分局、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聯系:市國基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張志勇:總工程師。負責:物業行業管理;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招標代理工作;既有協會與本局有關的國有資產關系處理、管理工作。分管:物業管理科、計劃財務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張新中:副局長。負責:勘察設計;抗震審查;消防設計審查、備案、抽查;房地產市場的規范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工作;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分管:勘察設計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揚塵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精誠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有限公司。聯系:市房地產業協會。

          路英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全面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

          李   瑛: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建筑安全生產;文明工地建設管理;建筑工程聯合驗收、備案;建筑工程消防驗收;離退休干部工作;群團工作。分管: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建筑工程聯合驗收科、離退休干部工作科、工會、團委、婦委會。

          對新增法定職責、上級交辦或臨時出現的應急事項、專項工作,黨組書記(局長)可根據工作需要,交辦給以上成員處理、承辦、協調。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單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神火大道南段116號    聯系電話:0370-3390777

          單位各內設機構名稱及聯系電話:

          辦公室:     3390777      3390982(傳真)

          法規科:     3390807

          住房保障科:  3390717

          勘察設計科:   3390628

          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3390511

          物業管理科:    3390715

          建筑市場監管科:3390706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3390938

          建筑工程聯合驗收科:  3390719

          村鎮建設科:  3390916

          科技與標準科:  3390063

          審批服務辦公室:  3660582

          房屋征收管理科:  3390723

          計劃財務科:  3390900

          人事教育科: 33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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