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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柘城縣人民政府

          • 機構職責
          • 機構信息
          • 領導信息
          • 聯系方式

          第一條  根據《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柘城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柘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筒稱縣政府辦公室)是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為正科級,掛柘城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柘城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柘城縣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條  職能轉變。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柘城政務大數據平臺,打破信息孤島,加快數據共享。開展大數據示范應用,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建立“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新機制。

          完善金融工作機制,推動監管和服務創新,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健全完善服務體系,加強對中央和省、市授權的地方金融行業的監管,規范經營范圍,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加強防控金融風險,提升防控風險能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第四條 縣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組織或參與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政策調查研究和決策咨詢;負責組織、協調縣政府部門和社會科研力量對縣政府確定的重大專題、課題進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

          (四)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制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六)負責全縣政務信息采編、整理和上報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政府網站管理、政策解讀、輿情應對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工作。

          (八)負責對縣政府部門進行目標考核。

          (九)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政府值班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政府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處理涉及縣政府復議應訴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縣直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起草全縣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相關政策、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縣智慧城市建設,擬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縣“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政務服務環境優化和評價工作,負責縣級政務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三)統籌縣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建設具體意見;統籌管理政務云平臺、政務服務平臺、銀企信息共享融資服務平臺和電子政務網絡等;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工作。

          (十四)統籌全縣數據資源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政務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承擔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服務大數據產業發展。

          (十五)統籌全縣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智慧城市平臺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縣級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安全。

          (十六)負責指導、規范、監督全縣政務服務實體大廳工作,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服務效能日常監管工作;做好審批服務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相關工作;負責向縣政府提出設立和調整縣政府各部門辦事大廳(窗口)的意見、建議;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十七)負責全縣12345政務服務熱線平臺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柘城縣人民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有關金融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十)負責協調聯絡市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柘分支機構;引進縣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柘城;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一)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縣企業上市(掛牌);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并和再融資工作;聯系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期貨市場發展;牽頭負責金融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商業銀行的改革、發展和重組;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二十二)負責組織開展全縣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處置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市駐柘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屬地金融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和處置全縣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范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

          (二十三)負責全縣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監管的問責機制。

          (二十四)負責全縣地方金融行業人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h政府辦公室(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擬訂規章制度并貫徹落實;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維修、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縣財政局審批??h財政局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綜合股。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其他會議及機關綜合性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負責縣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負責縣長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常務副縣長及副縣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負責縣政府領導活動安排和機關日常公務活動等有關具體工作。

          (二)秘書股。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的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起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審核和印制,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承擔縣長日常公文運轉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審核工作;承擔縣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組織重要政策落實情況的評估、調研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圍繞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重大社情民意進行調查研究,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三)信息股。負責政務信息的采集、編發和上報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四)機要保密股。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印章管理;負責上級來文運轉、處理;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機要、保密、檔案工作。

          (五)政務公開辦公室(政府公報編輯部)。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縣政府及其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組織縣政府重大政策解讀;負責政務輿情監測、報送,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做好處置、回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網站建設發展以及縣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管理;負責縣政府門戶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的運用管理和信息內容建設;負責《柘城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六)縣政府總值班室。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群眾反映的重大事件,負責來信和電子信件的登記、運轉、督辦和回復工作。

          (七)人事財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八)行政股。負責公務車輛管理及辦公用具維修工作;負責機關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綠化照明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后勤服務等工作。

          (九)目標管理股。負責組織政府目標制定、下達、督查、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十)政策法規股。負責對縣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重要事務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復議應訴股。負責辦理相關鄉鎮(街道)政府、縣政府相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負責辦理相關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以及申請市政府裁決的相關案件代理工作;負責相關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地方和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復議應訴賠償工作綜合情況匯總等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承辦縣政府民事應訴案件代理工作。

          (十二)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股。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縣直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規劃、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公共機構能源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十三)房地產管理股。負責縣直機關房地產管理,擬訂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市直機關有關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具體負責縣直機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對縣直機關房地產處置提出初步意見等工作。

          (十四)地方金融監管股。負責擬訂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發展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協調推動行業改革和發展,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的初審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縣級金融工作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十五)金融發展穩定股。擬定全縣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縣企業上市(掛牌),協調推動上市公司重組、兼并和再融資工作;協調服務期貨市場發展;擬定全縣銀行業、保險業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對接合作;組織推進全縣銀行業、保險機構的設立和改制工作;指導、協調農村商業銀行的改革、發展和重組;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處置;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組織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證券、非法保險和非法外匯買賣活動,協調反洗錢、反假幣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控互聯網金融風險;負責信訪穩定工作;承擔柘城縣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柘城縣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電子政務規劃股。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和監督管理;匯總和編制縣級部門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任務清單并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政務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評估縣級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用效果;負責全縣政務外網、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建設管理;負責縣級政務云平臺、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系統、銀企信息共享融資服務平臺等建設管理;統籌協調縣級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建設;統籌規劃與管理縣級電子政務基礎網絡;負責縣政府政務信息化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等工作;統籌推進縣、鄉(街道)、村(社區)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實體政務大廳(基層服務網點)規范化建設,以及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的融合發展;負責政務服務平臺的應用推廣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政務服務環境優化和評價工作,負責縣級政務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電子監察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縣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相關政策、標準規范;擬訂智慧城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縣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建設具體意見;負責縣政府信息化系統資源整合與建設項目審核工作。

          (十七)職能轉變協調股(審批改革股)。負責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協調、督促縣政府有關部門 “放管服”改革工作,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情況;組織對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向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核、管理和調整工作,建立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組織開展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協調各縣各部門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優化審批流程。

          (十八)數據資源股。統籌全縣數據資源的歸集、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協調服務大數據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整合規范和開放共享,建設和管理政務數據共享平臺,建立政務數據對接、認領和反饋制度,協調解決政務數據管理和開發利用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智慧城市平臺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推進政務信息系統統一信任體系建設;負責統籌智慧城市大數據平臺、身份認證平臺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數據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組織縣級政務應用平臺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擬訂12345政務服務熱線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12345政務服務熱線平臺的建設運營管理,督辦、轉辦、解決市民咨詢、投訴、舉報等訴求;負責指導、監督、考核縣級12345熱線平臺及其他熱線平臺相關工作。


          余化敏:中共柘城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主持縣政府全面工作。負責審計方面工作。分管:縣審計局。

          劉建龍:中共柘城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經濟運行、深化改革、安全生產、政務服務、民生等重點工作。協助縣長分管審計工作。分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潤柘集團、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大數據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金融服務中心(縣金融工作局)。

          賀勇欽:中共柘城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負責文教體社會事業發展、愛國衛生、防疫、醫保、旅游、史志等重點工作。分管:縣教育體育局、縣文化廣電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人民醫院、縣醫療保障局、縣地方史志編研中心。

          李 偉:柘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負責工業經濟、交通運輸、環保、信息化建設、科技創新、通訊、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市場監管、綜合監管、供銷、現代物流、商貿流通等重點工作。分管: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商丘市生態環境局柘城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縣商務局(縣招商服務中心)、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縣市場物流園區建設辦公室、縣物流管理辦公室、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劉 楓:柘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新型城鎮化建設、棚戶區改造、園林綠化等重點工作。分管: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城鄉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市政公用設施養護中心、縣市容環衛中心、縣園林綠化養護中心、縣人防工程維護中心、縣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縣房產服務中心、縣房屋征收服務中心、縣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縣容湖風景區管理中心、縣特色商業區管委會。

          董劉杰:柘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負責鄉村振興、農業農村發展、脫貧攻堅、生態水源、林業、農村環境改善、電商等重點工作。分管: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發展服務中心、縣水利局、縣林業發展服務中心、縣農業機械服務中心、縣鄉村振興局、縣糧食收購儲備中心、縣經濟作物技術推廣中心、縣電商產業發展中心、縣鹽業公司。

          陳 楨:柘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負責社會管理、治安管理、信訪穩定、應急處置、軍人事務等重點工作。分管: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信訪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柘城縣政府辦公室地址和聯系方式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地址:商丘市柘城縣未來大道77號

          電話:0370-729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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